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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被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 “首都文明单位”称号

阅读:2615时间:2018-09-21 08: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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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2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表彰2015—2017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精建〔2018〕2号),学院被授予“首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首都文明单位”主要表彰不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扎实开展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的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考评,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并授予的荣誉称号。

 

学院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教育引导教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富有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广大教职工身体力行、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建设和谐学院、文明学院和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下一步,学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扬模范作用,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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