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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 将追究这种假冒我院名义和公章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阅读:10769时间:2016-12-15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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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15
       近期,我院发现一份署名“甲方:全国市长研修学院  乙方:湖南省丽行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复制件,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经查,我学院从未授权湖南省丽行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全国市长研修学院“新型城镇化建设公益大讲堂”走进地方城市的唯一承办单位,也从未与湖南省丽行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过任何合作协议,我学院账户也未收到所谓“走进地方城市活动”的赞助费用。该“协议书”签署人“何青江”不是我单位工作人员。何青江与湖南省丽行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这份“合作协议书”与全国市长研修学院无关。我院将追究这种假冒我院名义和公章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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